1、消瘦得眼球下陷、肋骨及其他骨骼突出。
2、3個月大女嬰的正常體重是5.6公斤,但本案女嬰死時體重僅2.667公斤(即約5.88磅),比正常輕53%,亦比出生時2.89公斤為輕。
3、幾乎全部皮下脂肪及包覆內臟的脂肪都已消失。
4、除腦部,幾乎所有器官的重量都明顯過輕。
5、與同齡正常女嬰比較,死者的心臟輕39%、肝臟輕35%、脾臟輕58%、腎臟輕54%、胸腺輕72%。 資料來源:雙方同意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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