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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業主王太表示,當局推出分期補地價措施後,將會考慮把單位放售。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目前居屋業主要在公開市場轉售或出租單位,須先向房委會繳付樓價約20至50%的補地價,業主往往因沒有能力一筆過繳付該筆金錢,無意將單位出售。現居於慈雲山的王太表示,若可以免息分期繳付補地價,願意將單位出售,因家人一直有意轉投私人市場,轉購銅鑼灣百德新街的私樓。但她坦言,即使能分期補地價,賣樓所得的金錢也只是僅夠付私樓的首期。
王太一家8口原本居住在慈雲山彩雲邨的公屋單位,由於子女長大出外謀生,家庭入息增加,需繳付雙倍租金,故在1998年用綠表在居屋第二市場,以約144萬元購入慈愛苑中層一個約800方呎的三房單位,當年按揭貸款年期為10年,每月供款約7,000元,並已於2008年完成供款。
王太指出,單位擁有開揚景觀,可遠眺維港煙花景,曾多次考慮將單位轉讓,但家人不欲先支付高昂的補價款項,故單位一直擱置至今沒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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