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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華社消息,中國保監會日前公佈新修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並將於5月28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新規,當事人如果違反有關保險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當依法查處,並可依法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責令停業整頓、吊銷業務許可證、撤銷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責令撤換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等多項行政處罰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不僅規定監管機構有權「撤銷任職資格、從業資格,或者吊銷資格證書」,還首次明確「禁止進入保險業」這一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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