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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辯護律師楊照東走出法庭向媒體表示,黃案判刑比想像的重。 中新社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於昨日一審宣判後,黃光裕的律師楊照東表示,判決比想像的要重。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據悉,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判罰個人的最高罰金數額。
黃光裕的律師楊照東剛步出法庭,即有30多家媒體記者在警戒線外一直跟跑了100多米。楊照東對《法制晚報》表示:「判罰較重,黃光裕在法庭上也沒有做更多表示。」
對於單位行賄罪,法院認定為自首。「我們認為在定罪的前提下判得稍重。」楊照東說定罪本身有很多問題,有些問題確實是法律上的問題,但在判決裡都輕描淡寫就過去了。
「這種案子黃光裕自己有一定的準備,因此當庭沒有表示上訴。下午我要去會見他,看看黃光裕的意思再最終做出決定。」楊照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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