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遼寧省凌源市原市委書記宋久林,以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濫用職權三項罪名,17日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宋久林在法庭上辯稱,對起訴其濫用職權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罪有異議,認為受賄罪中的事實存在出入。公訴機關指控:宋久林在擔任遼寧省朝陽市國土局局長、市總工會主席和中共凌源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156萬元人民幣及數萬美元。宋久林在任中共凌源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權力包庇縱容當地礦產商人汪長任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還指控,宋久林在擔任朝陽市國土局局長期間,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176萬餘元損失。
宋久林於2008年9月被「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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