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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昨舉行記者會,宣布已向立會提交有關防止議員「辭完又選」的私人條例草案。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社兩黨以「辭完即選」的方式策動違法違憲的所謂「公投」,令香港社會關注到相關法例存在漏洞。專業會議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正式向立法會主席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訂明倘議員沒有合理解釋而辭職,於同屆立法會的剩餘會期內即喪失獲提名為選舉候選人及被選為議員的資格,避免有議員一再濫用目前補選機制。不過,有關修訂仍待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同意方可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表決。
在諮詢了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的意見,並採納了全部建議後,梁美芬於昨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已向立會正式提交有關修訂《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的私人條例草案,建議廢除其中第14條全部條文,包括「任何議員可隨時藉向立法會秘書給予書面辭職通知而辭去議員席位」,以符合《基本法》第79條內有關立法會議員喪失議員資格的規定,並廢除第15條中,「按照第14條辭去席位或」的一段。
該修訂還包括修訂《立法會條例》第39條,加入第1A款,訂明議員因《基本法》第79(2)條喪失議員資格後,即「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就會於同屆立法會的剩餘會期內喪失獲提名為選舉候選人及被選為議員的資格。
建議未最嚴格 料獲議員支持
梁美芬形容,有關的私人條例草案建議是「中間方案,不是最嚴格方案」,只是希望令沒有合理解釋而辭職的議員「有些代價」︰「議員在任內只可以辭職一次,不可以有2次、3次,而任內又可以再參選,這對市民來說比較合理。」
她又指,有關修訂未涉及《基本法》第74條中有關政治體制與選舉體制等事宜,認為該私人條例草案應可成功「闖關」,在立會上提出,並相信很多建制派議員都會支持相關修訂。
立法會秘書處接受查詢時證實,收到梁美芬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但立法會主席要待正式收到法律草擬專員的證明書後,才可作出處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在回應時則指,已注意到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應對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再參選作出規限,當局會在考慮修訂有關的本地選舉法例時小心研究有關建議,同時會考慮有關建議是否符合《基本法》,所提出的限制在法律上是否屬合理限制,以及有關限制是否切實可行。
發言人又指,當局計劃不遲於今年立法會7月中暑期休會之前,處理有關就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的議案。相關本地立法的事宜可隨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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