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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措施
入職 1.教師入職前必須註冊,並申報刑事紀錄;如有虛報/隱瞞屬違法;
2.學校應要求應徵者主動申報刑事紀錄,虛報/隱瞞者可被解僱,可能涉欺詐須負法律責任;
3.學校應向應徵者的前僱主查詢其工作狀況;
4.教育局新設簡便申請表,供學校於應徵者同意下查閱其註冊紀錄,如是否曾被拒絕註冊或遭警告等;
5.教師入職後,學校可透過教師電子服務帳戶,查察其註冊是否有問題。
現職 現職教師如涉及刑事案件,需主動向學校申報。
離職 學校可在教師的離職信上加上「解僱」或「即時解僱」等離職原因,讓新學校警惕,及需要時作查詢。
其他 透過要求學校呈報、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繫及注意傳媒報道等,教育局如發現有教師涉及刑事案件或失德行為,均會予以調查,並按嚴重性決定是否給予警告,或取消其註冊資格。
資料提供: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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