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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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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3月大親女 同居男女囚6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5-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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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一對靠綜援生活的同居男女,每月用數百元買煙,但聲稱每到月尾無錢買奶粉,持續用開稀的奶水餵哺3個月大的女兒,以至餓至瘦骨嶙峋後離世。兩人早前承認誤殺罪,法官昨判刑時慨嘆,此案在現今社會發生令人難以置信,案中女嬰的照片令刑事法庭也覺得慘不忍睹,以9年為量刑起點,鑑於2人認罪,扣減後判囚6年。法官又痛斥男女被告嚴重失職、其惰性令人費解外,也期望當局可加緊跟進同類個案。

 2名被告為無業男子黃子聰(22歲)及其領綜援的同居女友張寶珊(31歲),同承認於去年6月26日誤殺未命名的女嬰。

 法官判刑時指出,男被告曾因掌摑女被告長子而被判守行為,女被告也因而接受評估,顯然這個家庭的新生嬰兒會有一定風險,但社署在女嬰誕生後再沒有家訪,雖然他想作出批評,但由於法庭沒有足夠資料,故只發出訊息,希望當局加緊跟進及關注這宗慘劇。

女嬰去世時皮下幾無脂肪

 案中女嬰去世時,消瘦得眼球下陷、肋骨及其他骨骼突出、皮下脂肪及包覆內臟的脂肪幾乎全部消失。在刑事法庭閱過不少醜惡嘔心事物的法官,昨判刑時也形容女嬰死時的照片達到最令人慘不忍睹的程度。

 2名被告在警誡下稱,由於無錢為女兒辦出世紙才沒有帶她求醫,但法官嚴斥此藉口毫不中用,因為只要把女嬰抱到醫院,其他人見到這皺縮的軀體一息尚存,就算是陌生人也會施以援手。法官又指父母的天職,是養育及保護孩兒,但2名被告竟容許女兒在眼前餓死,是極嚴重的失職,而背後原因實在令人難以明白。法官在判刑時也禁不住自問「為何會發生?」但在排除2人歹毒、受毒品影響等原因後,唯一可能是他們都有人格障礙。

官斥被告持續疏忽怠惰

 法官指出,在極度疏忽所導致的誤殺案中,本案可謂最嚴重一宗,2名被告的持續疏忽及怠惰程度令人費解,也正是他們罪責所在。

 案中女嬰去年3月7日在屯門醫院出生,重2.89公斤(即約6.37磅),4天後出院,但至死一刻仍未有出世紙,也未到過母嬰健康院接受疫苗注射。案情指出,去年6月26日上午11時許,男被告見女嬰失去知覺,致電報警,救護員到場時已見女嬰沒有呼吸脈搏,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報告指死因是餓死,死時僅重2.667公斤(即約5.88磅),比正常輕53%。男被告指每月花400元買奶粉,承認在女嬰臨死前3個月,每到月尾就因財困而要溝稀奶粉餵女嬰。

女嬰出世前 社署已結束跟進該家庭

 社署發言人昨回應表示,該署曾在2007年底至2009年初跟進有關家庭的情況,但服務結束時,女嬰尚未出生。發言人強調,社工是根據這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問題是否已經解決,以及有沒有其他福利需要,評估後決定結束跟進,社工亦有提醒女事主,如有需要,可以向社署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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