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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鴻 KinderU右思維幼稚園創辦人
子女日漸長大,家長面對的難題不斷增多,如果沒有一套正確的價值觀,在管教子女時將會出現很多問題。舉一個很普遍的例子,小孩子或青少年性格衝動,動輒出手打人,會令家長十分頭痛。
出手或還手 都是錯
一班小孩子在相處過程中或會出現肢體碰撞,家長在處理這些紛爭時,常有一個錯誤想法:必須找出誰先動手,認為先打人者一定不對,加以處分,至於還手者只是自衛,錯的程度較輕。
踢傷學長舊患 法官判罪成
但在法律角度,打人就是錯,無論先出手或後還手都沒有分別。《普通法》有一個著名的「蛋殼腦袋理論」,它源自美國1891年的一宗案例,案中一名11歲男童,以小欺大,踢傷一名年紀較大的同學的脛骨,卻不知道該名同學的脛骨正好有舊患,在重複受傷下變成瘸子。該名打人的男童在法庭上辯稱並非存心傷害對方,但是法官認為傷害超出預期,結果,男童在多次上訴下,仍被判有罪。
我常以此提醒3名兒子,絕不能夠動手打人,因為我們不知何時會遇上這些「蛋殼腦袋」,所以當我們發怒想打人之前,一定要停一停、想一想,不然錯手打死人或打傷人時,還手或自衛傷人只能是求情減刑的理由,不會成為脫罪的原因。
生命受脅 迫不得已
那麼是否完全不能打架呢?即使受人凌辱亦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嗎?我覺得大原則是任何人也不能輕率地動手打人,出手的唯一原因是要為生命而戰,如遇劫時生命受到威脅,在生死存亡一刻唯拚死一戰;或有人利用武力傷害你的至親,你為保護他們,迫不得已還手。這些動機都是無可厚非的,因為不出手便有即時的危險。
然而,當我們決定出手還擊那一刻,一定要有�茪ㄛO坐監就是被人打死的心態,因為無人可以預料到出手打人的後果,如果對方是「蛋殼腦袋」,或本身有隱疾,可能一擊即倒,你將可能面對牢獄之災;相反如果對方身上藏有武器,一見你出手即拔槍或以刀還擊,你便可能賠上性命。故家長要不斷提醒子女,不要因一時衝動而付上嚴重代價,害己害人。 ■pdkinder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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