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3日電】港人鄧永強被控與內地人合夥,通過開虛假信用證明,騙貸千餘萬元一案,日前在佛山禪城區法院開審。鄧否認控罪,聲稱只是接受左榮森(另案處理)的委託幫助尋找買家,對於左等利用信用證押匯貸款詐騙,他並不知情。
涉夥內地人作案 瓜分利益
鄧永強(42歲),是香港某集團有限公司經理,常住台灣。於2009年7月涉案被警方拘捕。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12月,藍建榮與黃錦和(均另案處理)合謀以信用證押匯方式向銀行貸款,並約定由黃負責聯繫開具信用證和提單等附隨單據,由藍負責向銀行申請押匯貸款,所得款項由雙方瓜分。黃支付信用證金額9.5%-20%的好處費,讓左榮森為其開出信用證,左又支付3.5%-8.5%的好處費,讓鄧永強聯繫開出信用證。
控方指,2006年間,鄧永強為收取高額佣金,按左榮森的要求,為其聯繫開出9份信用證,共獲非法利益50多萬元。而藍建榮、黃錦和與左榮森3人利用這9份信用證,先後向廣發行佛山分行、深發行佛山分行、農行清遠分行以及交行順德支行押匯貸款,騙取貸款高達1,100餘萬元。
無真實貿易開9份信用證
公訴機關認為,鄧永強明知左榮森等人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依然為其聯繫開出9份信用證,夥同他人使用信用證以及偽造的附屬單據、文件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共騙得60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信用證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還指出,鄧永強作為中間人,從未對左聲稱的貨物進行過查驗,僅憑傳真的貨物價格、數量等資料就幫左開具信用證。
一年無貨出口 被指詐騙
9份信用證時間跨度長達1年,當中鄧也知道有的信用證被拒付,沒有貨物出口,但他仍然幫左開具其他信用證,存在主觀故意。左榮森也清晰地供述鄧永強事先知道每一單信用證都是用於銀行押匯,且長期與黃錦和等合謀實施信用證詐騙。
鄧永強則辯稱,他只是接受左榮森的委託幫助尋找買家,左每次通過傳真或電話將貨物的名稱、規格和單價等情況發給他,他聯繫買家後幫助開具信用證,他只是中間人,並不參與他們之間的買賣。他還表示,對於左等利用信用證押匯貸款詐騙,並不知情。至於買賣雙方的貨物是否出口到位,也不是他的義務。
該案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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