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挑戰《校本條例》的案件,先後於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後,昨再到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到終院釐清《校本條例》是否違憲。惟上訴庭指本年初頒下的判辭已解答清楚,遂駁回教區的申請。教區昨表示會徵詢法律意見,再決定會否向終院申請作終極上訴。
天主教香港教區昨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他指06年原訟庭法官張舉能判教區敗訴,理由是《基本法》136(1)條凌駕於141(3)條,認為只要《校本條例》沒有令辦學團體失去辦學權即可,無需考慮是否帶來重大改變;但上訴庭今年2月駁回教區上訴時,卻指校本政策旨在提高校政的透明度及問責性,不屬重大改變。 李柱銘指原訟庭與上訴庭的看法有分別,此案仍有爭議之處,故希望終院可釐清《校本條例》是否違憲。
陳辭30分鐘即被駁回
不過,上訴庭3名法官聽罷教區不足30分鐘的陳辭後,即場駁回其申請。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指出,上訴庭於今年2月頒下的判辭,已為《校本條例》是否合憲這問題提供清晰答案,故不批准教區上訴終院。
立法會於04年通過《校本條例》,規定所有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教師、校友及家長等代表,將辦學團體代表減至6成,並列明法團校董會的權責,明年7月1日將是最後限期。天主教香港教區擔心天主教學校多年來建立的精神變得蕩然無存,05年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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