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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隨�茪u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快速發展,全國勞資雙方共同參與的工資決定機制得以普遍建立和穩步推進。
新華網引述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51.2萬份,覆蓋企業90.2萬個,覆蓋職工6,177.6萬人。
非公經濟發達的浙江省,目前簽訂工資集體協議70,936份,覆蓋企業13.22萬家,覆蓋職工668萬多人,到今年底,覆蓋面將達到全省企業的70%以上。近年來浙江先後出台了《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集體合同作出明確規定,對企業工資支付行為進行明確規範,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了法律支撐。
地方立法保障集體協商
據悉,通過推動地方立法或下發行政文件,提供機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共同「法寶」。北京市委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12年,已建工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比例達到75%以上的目標。
據報道,天津河東區建立區域行業工資協商機制以來,行業內職工工資平均增幅達到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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