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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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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村民遭逼供 15年後無罪獲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10]     我要評論

 【據中通社9日電】近日,內地媒體披露了發生於22年前的一宗令人心酸的冤案。1988年,河北邯鄲村民劉俊海和其堂叔劉印堂被帶入臨漳縣刑警隊。在刑訊逼供下,兩人被迫承認是一起特大殺人縱火案的嫌犯。由於證據不足,公檢法相互推諉,兩人在看守所被關押了15年。直到2003年,河北省高院才判決兩人無罪釋放。

申請6年 賠償至今未兌付

 當年,劉俊海19歲,其堂叔劉印堂45歲。看守所長稱,他們成為了全國在看守所關押時間最長的人。尤為令人慨嘆的是,他們走出鐵窗7年之後,關於這起冤案的賠償至今仍未兌付。

 據劉俊海回憶,他被帶入看守所後,警察衝過來,將他的胳臂通過脖子反交叉到背後,用手銬銬住。他的胳膊發出吱吱的響聲,像是要斷裂。之後,警察用酒瓶往他背後的手臂縫隙裡塞,最終塞進去三個,劉俊海手臂全部麻木,人也昏迷過去。臨漳縣知情人士透露,進入看守所的第一年,劉俊海頻繁遭到暴力提審。

 「由於刑訊逼供,兩人口供與現場勘查不吻合,無法定罪,因此公檢法三家相互推諉,導致案件一拖再拖。」一名知情人士說。直到11年後,也就是1999年11月5日,法庭才第一次開庭審理,2003年判定無罪釋放。

 2004年起,劉俊海先後向臨漳縣和邯鄲市檢察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2004年兩人可獲得共70多萬元的賠償。

 劉俊海的律師高世友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此案為檢察機關錯誤逮捕行為,賠償委員會應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案件情況複雜的最長不超過7個月。「按照去年國家統計局的職工工資數字,2010年應當賠付他們兩人共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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