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梁悅琴)據本報記者翻查政府一站通網頁的《購買一手住宅物業的注意事項》顯示,在「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下的未落成單位,其臨時買賣合約對賣方具有約束力,但並沒有規定買方必定要履行。不過,若買方簽署後取消該合約,有可能被沒收訂金(以樓價5%為上限)。本報記者曾致電運輸及房屋局查詢是否有此殺訂規定時,發言人卻表示不屬其所管轄範圍。
重售前賬面損失7.34億
恒地發言人指出,由於撻訂者全部採用註冊資本只有1元的有限公司,若他們把公司申請破產,進行法律訴訟並無意義,況且追收差價亦要凍結單位,再按估價師於6個月內拍賣,鑑於近日豪宅市道堅穩,恒地認為爭取自由身早日重售更為上算。發言人又稱,恒地只佔天匯60%股權,不能自把自為,且已依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準則,於年報內披露若撻訂帶來的虧損。
恒地上月中發表聲明稱,去年售出25伙天匯,賬面套現32.8億元,惟如今最終有20伙撻訂,有關取消交易之損失約7.34億元。聲明稱,有關損失將於今年度半年結入賬,若取消交易的單位於年內漸次售出,則於年結時該取消交易的損失將會減少。
剩餘單位推10伙無減價
恒地對天匯剩餘單位續持「惜售」態度,近日在天匯網上公佈之十個標準單位呎價,與各已成交單位之訂價基本相同。同時,部分住宅單位亦會依照與合作發展夥伴之原本計劃,留作收租用途。
恒地發言人重申,天匯24伙單位的買家,以24間離岸公司簽約,代表5組買家,支付訂金3.6億元,都是真金白銀,有根有據,與該公司絕無關係,最終只有1組買家所選購的4伙完成交易。在該24個單位買賣之前,該公司與買家從無生意合作,從無夥伴關係,該24伙的買賣亦純粹為賣方與買方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