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顧問委員會昨舉行會議,討論港府提出「企業拯救程序」的立法建議,以及調整強積金供款人的入息上、下限建議。港府為應付類似2008年底爆發的金融海嘯,提出企業拯救程序建議,以協助出現短期財政困難,但長遠有生存能力的企業。
港府提出,容許受財困的企業分階段支付接受監管前拖欠僱員的欠款,包括規定企業必須在拯救程序展開後30天內,向僱員發還欠薪,上限為3.6萬元;同時要於自願償債安排生效後1年內,清付接受監管前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倘有關企業未能按時間表支付欠款,受影響僱員可向法院申請僱主清盤。勞顧會委員大致同意有關建議。
強積金入息下限上調 委員嫌低
對於積金局擬將強積金供款人入息下限由現時5,000元提升至5,250元,上限則由2萬元提升至3萬元,委員意見則存有分歧。
勞顧會資方代表何世柱表示,倘將入息上限一次過由2萬元調整至3萬元,將對中小企構成壓力,而高薪僱員普遍有個人理財計劃,增加強制性供款額,亦會減低其儲蓄的靈活性。
勞方代表吳慧儀則認為,入息下限調高至5,250元仍然太低,認為應提升至6,000元,才有助紓緩低薪僱員的生活壓力。
現時,積金局每隔4年會對供款人入息上、下限進行檢討,有委員建議將檢討周期縮短至2年,以緊貼社會環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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