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天津6日電】天津市民政局5日發佈的《關於調整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指出,天津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30元調整為45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30元調整為250元。據悉,此次調整後,天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高,將居全國最前列。此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低收入家庭成員,同時可享受冬季採暖費用補助、住房補助、子女減免學雜費補助以及醫療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