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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內蒙古記者黃力力、安泰6日電】去年震驚全國的呼和浩特10.17越獄案,今天一審宣判。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犯暴動越獄罪,依法判處3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和高博於2009年10月17日綁架獄警徐某後,拿走其出門卡;殺害獄警蘭建國,搜走其出門卡和全部現金後越獄潛逃。潛逃過程中,4名罪犯在監獄門口劫持了一部出租車,後棄車潛逃至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境內。在和林格爾縣又搶劫一部農用三輪車繼續逃跑,途中劫持一名村民作為人質。10月20日,在逃脫60多個小時後,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被抓獲,在抓捕過程中,高博因拒捕被當場擊斃。
對於被害獄警蘭建國妻子所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處3名被告人賠償喪葬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57,326元。
喬海強、董佳繼均表示不上訴,李洪斌則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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