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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入稟指歧視辭退女侍應的莉莎餐廳小廚。
【本報訊】從內地新來港的一名餐廳女侍應,因確診患子宮肌瘤,要做切除子宮手術。她稱向僱主申請約2個月病假,僱主不但拒絕,還藉詞將她辭退。該名女侍應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控告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逾6.5萬元;僱主反駁稱,事主被裁後才出示要做手術的醫生證明。
原告人嚴寶萍,被告為莉莎小廚餐廳的合夥人蕭卓賢和蕭齊綺雯夫婦。蕭太反駁前僱員的指控,強調自己是好僱主,從未刻薄員工。她稱,嚴曾到勞工處控告她,當時對方聲稱從內地來港,遭僱主欺負,工作6年也未曾放過大假。
僱主願和解 賠1.5萬
蕭太解釋,因經濟不景,餐廳要「大舖搬細舖」,裝修期間無法經營,所有員工都獲放大假。及後餐廳生意不理想,於是辭退人工較高的嚴,但事後原告才出示醫生信。然而,蕭太稱,和律師商量後,認為很大機會敗訴,願意庭外和解,賠償6至8星期的薪金,約1.5萬元。
平機會指出,由於僱主以不同藉口,解僱放取長病假的僱員仍然甚為普遍,希望再把此類個案帶上法庭,讓公眾加深認識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反法律及不可接受。
入稟狀稱,嚴自2002年起,已於何文田勝利道的涉案餐廳任侍應,月薪7,600元。2008年11月,嚴被診斷患上子宮肌瘤,要接受切除子宮手術。她翌日向僱主蕭太申請6至8星期病假,但遭拒絕。蕭太於同月聲稱,為應付惡劣經濟環境需要裁員,嚴翌日便需離職,嚴稱自己因患病才被裁。嚴被裁後失業半年,之後雖找到工作,但收入較少,且被裁也傷害了她的自尊心。於是向前僱主索償逾6.5萬元及其他損失,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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