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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陳文健(左)在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右)陪同下離開法庭。
【本報訊】兩年前,一名休班消防員登上的士時,因司機停車熄匙致車廂沒有空調,於是落車,卻遭司機以粗口辱罵,事件中,司機被法庭判罪成。去年聖誕節兩人「狹路相逢」,消防員在車廂內被指多次用粗言穢言罵司機,昨於九龍城法院否認一項「在公共車輛上使用冒犯性語言」控罪受審。雖然被告聲稱自己只說諧音,最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00元。今次是首次有的士乘客向司機「講粗口」而被控。
司機擬追討未繳45元車資
現年52歲的被告張榮喜事後在庭外說︰「我講了一句『傻××』都當是粗口?」的士司機陳文健(31歲)則形容「冤家路窄」,並考慮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張追討未繳付的45元車資。
陳憶述,去年12月25日凌晨1時許,他剛在旺角落客,一名男子突然上車,要求往「黃大仙新光後面」。陳覺得似是一把熟悉的聲音,於是從倒後鏡望去,赫見是案中被告。陳便問對方是否去黃大仙消防宿舍,被告深感愕然,確認身份後,2人便開始爭論。
兩人有舊怨 再遇添新仇
陳指被告多番加插侮辱性的字眼於言語中,更粗魯地說:「你好呀!上次用粗口罵我都不認罪!遇著第二個打×你!」陳指一路上被對方不停地用粗口責罵,令他忍無可忍,待其的士駛至新蒲崗遇上紅燈停下時,他即用免提聽筒致電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投訴,但被告仍在後座嘲笑說︰「我有鬧你咩?傻×× ﹗」黎在電話中亦能清楚聽到被告的說話,陳決定將的士駛至黃大仙警署報案。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在庭上盤問事主時,2人仍不斷針鋒相對,被告聲稱陳對他懷恨在心才想報復,又堅稱自己只是說了諧音。法官見2人爭執即時阻止。法官相信陳證供,認為2人事前有過節,被告對陳仍有不滿,裁定控罪成立。
兩年前 司機曾爆粗被罰
其實,被告與事主的恩怨追溯至2008年11月,陳停車熄匙等客,休班的被告登車後不滿車廂沒有冷氣,欲轉乘另一輛的士,2人因此發生罵戰,期間陳不斷用粗口侮辱對方,最後被控一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被判罰1,200元,豈料2人在1年多後重遇。
根據法例,乘客在公共車輛上「講粗口」,最高刑罰為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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