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梁悅琴)西半山豪宅新盤天匯,於去年10月初售出25伙,最終有20伙撻訂收場。複式單位呎價逾7萬元的天價交易亦告幻滅,引起政府及立法會議員不少質疑,主要是指發展商之一的恆基地產僅沒收買家5%訂金、未追討損失差價、罰息安排等。
恆地於去年10月表示天匯售出25伙,但當中24伙於今年3月仍未於土地註冊處註冊成交,引起地政總署注意。署方由今年3月至7月先後9次去信恆地,要求就天匯部分買家延遲及取消交易事件提交進一步資料;恆地亦先後11次回覆地政總署的查詢。
地政總署曾經向恆地質疑,天匯撻訂的相關處理手法「不尋常」,如只引用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第11條(3)沒收樓價5%訂金,而不引用第16條既沒收樓價5%訂金,又追收差價損失以保障公司股東利益。恆地則解釋,法例訂明,賣家可收回首次訂金,最多為樓價5%的金額,由於有關買家都是以1元成立的空殼公司,相信不會有資產,亦無能力支付發展商損失,因此不會浪費法律費用去追討,且恆地對豪宅市道樂觀,認為重售單位降價空間不大。
買家難按被指不審慎
恆地在回應地政總署的查問中,不止一次提及金管局收緊豪宅按揭成數及要求銀行匯報任何有關天匯的按揭查詢,令銀行覺得交易敏感,買家「上會」變得困難,因此要延期甚至放棄交易。地政總署回信反駁稱,金管局於去年10月24日收緊按揭不影響之前的交易,天匯於10月23日之前售出25伙,仍可做7成樓按;署方不猜度銀行關注天匯交易是受到壓力,或是因為它樓價高,產生對商業風險的關注,審慎的買家在簽約前應查詢過相熟銀行,知道有貸款意向才簽字。
此外,地政總署亦曾詢問恆地是否如有報道稱,恆地曾向延期成交買家提供未有公布的延期交易條款。
強制交易只針對賣方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恆地對延期成交買家的罰息安排;恆地發言人指出,根據政府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標準合約。依據合約對殺訂的明文規定,最多只可沒收5%樓價訂金,因此該公司已沒收20伙撻訂單位已付訂金總額1.333億元,並按規定以最優惠利率加2厘,即以年息7厘,收取4伙延期交易單位的過期利息,共約1,140多萬元。
另外,亦有議員質疑恆地何以不強迫天匯買家完成交易;恆地發言人則回應,根據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標準買賣合約第17條規定,強行完成買賣合約只針對發展商,即發展商不可不賣已簽約的單位,但無規定買家不可不買已簽約的單位,此條款相當保障買家,並非保障發展商,故恆地不可以強迫買家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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