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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流浪犬「主人」 社工被罰2500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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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多名狗義工在法庭門外舉起「反漁護惡法,撐絕育放回」標語,聲援陳任君。

 【本報訊】一名註冊女社工,為流浪狗隻植入晶片,以免其被人道毀滅,惟因該等狗隻在東涌遊蕩被捉,使她惹上官非。案件經審訊後,女社工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罪名:「身為出現於公眾地方而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狗隻的畜養人」,罰款2,500元。

稱法例落後 考慮上訴

 答辯人陳任君(35歲)聽取判決後,與10多名狗義工在法庭門外舉起「反漁護惡法,撐絕育放回」標語,並高呼口號。陳表示雖知道勝算不高,但聞裁決後仍難免失望,會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但強調本次敗訴後會更堅持前線工作,繼續公民抗命。

 她續稱,漁護署將捕獲貓狗人道毀滅的法例非常落後和不人道,與文明社會作風頗不相稱。她引述港大早前研究,指香港現有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過時,希望港府考慮為動物謀福祉,仿傚歐美,實行動物絕育放回政策。

官指社工態度放任

 裁決內容指,答辯人陳任君供稱:曾吩咐一名長者看管狗隻,但長者因看見漁護署職員而感驚慌,未有即時表明是看管狗隻的身份。而陳曾喝令狗隻,以及承認將狗隻交由不曾見面的人士看管,裁判官認為是一種放任態度,可見她不曾使用任何合理方法處理狗隻。

 辯方求情時表示,答辯人任職社工,月入2.6萬元,兼任動物地球幹事3年,每月將薪金三分之二助養和資助動物,現照顧12隻患病貓隻,是次只是技術上違反法例;此外,她過往對社區有貢獻,並使動物在原區有最理想的生活,希望向公眾傳達人狗可和平共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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