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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巖26日電】中國財政部、發改委、央行、銀監會擬聯合發文,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清理,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文件,2010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地方融資平台將納入清理、核實,而7月1日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足額注入資本金,至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未來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據了解,目前相應文件已在有關部門徵求意見。
中國銀監會有關官員向本報指出,對於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清理,目前監管層的思路是「新老劃斷」,多管齊下、並著重加強引導和規範來控制地方融資平台融資規模過快增長,其中嚴格控制新項目貸款,並嚴格遵照「不再發放打捆貸款,不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嚴格限制對出資不實,治理架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資金管理運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資平台貸款」的三項原則規範新增貸款;而對於存量貸款,在嚴格清查的同時,預計最終仍將會由政府和銀行共同承擔風險,並隨著時間推移和經濟的持續發展,逐步化解風險。
另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在相關徵求意見稿中,把城市軌道交通作為特例,對該類在建項目允許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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