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執法方式違法 強調人格尊嚴不可侵犯
【本報駐河南實習記者趙振旗26日電】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遊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並規定違例者將予以通報,並依法追查當地公安機關領導責任。
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國開展重點打擊整治行動後,全國各地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對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行動,力度較大,成效明顯。但是,打擊行動中,個別地方公安機關不注重執法方式。近日,廣東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派出所將抓獲涉嫌賣淫婦女戴著手銬、繩牽、赤腳站街照片在媒體上公佈;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貼出公告,公佈查獲賣淫嫖娼人員姓名、年齡和處罰措施。有關媒體分別對上述情況予以曝光,在社會上引起高度關注,廣大群眾對公安機關的做法提出質疑。
公安部下發的通知認為上述事件反映當前一些地方基層公安機關和民警片面追求打擊效果、輕視保障人權的觀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確、公開、公正、文明、理性執法,執法方式嚴重違反國家規定,侵害違法人員人格尊嚴。
糾正簡單粗暴執法
通知中指出,各地在執法辦案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切實改進方式方法,堅決糾正簡單執法甚至粗暴執法的問題。既要嚴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既要堅持執法公開,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遊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努力實現執法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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