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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偉的三峽大壩。 資料圖片
1990年,翁長溥被聘請為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預審專家,為工程規模預審小組組長,因持異議,未在預審結論報告上簽字,自此與三峽工程結下不了之緣。翁長溥將三峽工程爭論史歸為三個階段。
第一次爭論:大躍進時期
1958年1月南寧會議上,毛澤東設擂台,由林一山和李銳論戰。李銳未理毛主席過早發表「截斷巫山雲雨,高峽出平湖」的美意,據實講理反對過早上三峽工程。歷史證明,第一次爭論,李銳的意見是正確的,毛主席周總理聽取不同意見是英明的。
第二次爭論:全國人大通過前
1985年三峽上馬已響遍全國。翁長溥及時建議李鵬副總理轉中央,對此「應有嚴格決策程序」。1986年黨中央頒發15號文,要點有「要注意吸收不同觀點的專家參加,發揚技術民主」、「重新提出三峽可行性報告」、「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水電部提出的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1986年中央應對三峽工程的舉措是正確的,是應認真貫徹的。 至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興建三峽工程議案結束第二次爭論。議案對爭論的三峽工程規模兼顧爭論雙方意見。
翁長溥1991年1月31日到宜昌參加第一次預審會,回家後就感三峽工程規模問題太複雜,難以起作用,想今後不再插手。但相繼分別接到前輩陸欽侃、覃修典來信,都寄望他充分發揮作用。5月25日他出席在北京召開的第二次預審會議,主持人不許改變175米,何格高說在論證匯報會上姚依林副總理指示對水位問題要認真研究。5月28日,翁長溥寫信給李鵬總理,李鵬叫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主任鄒家華副總理(通過秘書)向翁長溥索取主張160米的材料,導致不是一次建到175米的靈活性。
第三次爭論:開工之後
全國人大通過,正常蓄水位定在175米,先建至156米。觀察泥沙淤積和移民情況,進可以攻175米,退可以守160米。 160米主張者、在京的主要專家陸欽侃等懂得,原一次建到175米的水工設計的溢流匯頂高程,地下導流隧洞布置,須作必要修改。等到1998年3月,還未見必要的水工設計修改,陸欽侃執筆寫出《建議三峽工程先建至初期蓄水位觀測泥沙淤積緩解移民困難》,由全國24位專家具名,於3月30日報給中央領導。翁長溥此後還三次參加具名上書,但從未有過面對面的爭論。
1998年發生長江大洪水,翁長溥注意洪澇災害主要集中在圍湖造田區。8月他寫信給中央,結論為「不應繼續災由自取」。至年底,報載湖廣地區貫徹中央新方針「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 ■摘自《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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