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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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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九招」建議內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27]     我要評論

1. 發展商及銷售代理不應發放非正式的「意向價」或以任何不明確言詞描述樓盤的可能作價。

2. 若容許「內部認購」,應界定清楚定義及設定可認購單位上限。

3. 制訂措施確保準買家獲足夠時間參觀示範單位。

4. 銷售代理不應向準買家派發未經授權的樓盤資料;若要派發資料,應註明有關資料的來源及日期。

5. 由政府牽頭建立一個網上物業資訊平台,消費者可從中獲得包括單位數量、售價、交易內容及區內其他供應等最新及最準確資料。

6. 現樓售樓處必須擺放售樓說明書及價單;售樓過程中,發展商亦應向未參觀示範單位的買家派發售樓說明書及價單。

7. 縮短樓盤單位售出及交易資料公布的時間差距。

8. 售樓處增設設施,供準買家作決定時,可即時查閱網上資訊平台的資料。

9. 在地產建設商會處理投訴的初步篩選階段引入獨立代表。

資料來源: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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