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早年在股票市場大有斬獲的6旬居港印尼籍男子,1999年與年輕20年的深圳寡婦共賦同居,在3年多的戀愛甜蜜期中,送了2幢深圳物業及1個天水圍天愛苑單位給女友,惟女方最終違反承諾未有與他結婚,遂入稟追討物業。女方反稱對方性苛索,從沒有想過嫁他,2人於2002年分手。法官裁定男方出於愛而致送物業,判男方敗訴。
生於印尼的原告鄢鴻偉(67歲),1996年退休返港定居,他自稱曾於股票市場獲豐厚利潤,收藏了近200萬元古董;其前女友張秀娟(47歲)曾於深圳經營床上用品生意,自稱每月生意額達60萬元人民幣。
指女友答應結婚才送3物業
鄢鴻偉指出,張曾答應結婚並在餘生照顧他,故才先後把共值近150萬元的深圳及天水圍物業轉至她名下,又花25萬元助其家人起別墅,多年來打本給她做生意、給其子女供書教學、及借錢予張的姊妹近100萬元,又指張擅自取走1枚值10萬元的藍寶石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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