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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泰航空在2001年工潮期間解僱49名機師,遭其中18名機師入稟控告。高院早前裁定國泰不公平及不當解僱機師,以及時任高層陳南祿等誹謗機師,連同訟費和賠償,估計國泰要支付近一億元。國泰不服提出上訴,案件昨日開審,國泰指工潮期間雙方都打「公關戰」,當中的談論只是針對機師威脅干擾國泰的運作,令國泰蒙受損失,並非指責機師不專業或不顧香港利益。
國泰一方指出,時任董事兼常務總裁陳南祿和企業發展董事湯彥麟曾在解僱機師後,公開批評機師,原審法官卻把他們的說話,等同指責機師不專業、不顧國泰和香港利益,是錯誤理解。國泰強調,要考慮2人發表言論的背景,工潮時國泰和機師都進行「公關戰」,機師也希望利用「公關戰」令資方重返談判桌。而2名高層的言論是針對機師發起的工業行動,而該工業行動會令國泰流失客戶,損失鉅大,強調言論非指機師不專業。
指解僱機師後才發表相關言論
此外,原審法官裁定國泰認為機師「行為失當」而解僱對方,但未有提出紀律程序,讓機師解釋。國泰反駁可以不需提出理由而解僱機師,只要付足3個月代通知金補償便可以。國泰並指,原審法官是基於陳南祿的言論,才認為國泰因機師「行為失當」而終止合約,但陳的言論是在解僱機師後才發表。既然不能推斷國泰為「行為失當」問題「炒」機師,因此國泰也不需提出紀律程序。案件今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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