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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向八達通索償的黃永傑(右)和李詠兒(左)都是八達通「日日賞」客戶。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八達通轉售客戶資料圖利惹公憤,該公司日前以行政總裁陳碧鏵下台、捐4,400萬元所得利潤予公益金「補鑊」,卻未獲部分市民原諒。兩名市民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就八達通出售其個人資料引來滋擾,以「感情受傷害」為由要求八達通向每人賠償50元,排期至下月3日審訊。入稟的市民指登記「日日賞」後,日收8至10個推銷電話,當中包括與八達通合作的信諾環球及CPP。
登記後日收10推銷電話
入稟的黃永傑和李詠兒都是八達通「日日賞」客戶。黃永傑表示,未成為會員前平均日收一個推銷電話,2006年登記後日收8至10個推銷電話,通常在下午的辦公時間來電,推銷員往往花費數分鐘才入正題,當他識別是推銷電話時已花去數分鐘,對此感到十分滋擾及影響工作,他又記得曾收到被揭向八達通購入資料的信諾環球和CPP兩間保險公司的推銷電話。
入稟只要八達通賠50元
入稟費100元,但黃永傑只要求八達通賠償50元,他表示,諮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有關賠償金額,並希望他成為案例,方便其他市民索償;他又指因為港鐵是八達通的大股東才登記個人資料,從沒想過被轉售,當知道時感震驚及覺得被出賣。
一同入稟的李詠兒亦指登記後日收8至10個推銷電話,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曾問推銷員如何獲得其資料,對方只稱「有人畀」就匆匆收線,令她感到無奈。
律師指雖有條款難免責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日日賞計劃」登記表格上雖有條款訂明八達通有權轉交個人資料,但八達通不一定能免除責任,若法庭認為條款字體太小未能帶出信息,今次入稟倘成為案例,商戶的條款不能再使用太小字體,長遠對市民有好處。協助兩名市民入稟的機構認為,八達通應直接向受影響市民賠償而非做善事,重申八達通如要向每名受影響市民增值50元作賠償,在行政及技術上均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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