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培瑛)近日接二連三出現瑜伽公司倒閉,引起市民關注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是否需要繼續供款的問題。金管局昨日向銀行發出指引,要求銀行確保商戶在客戶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時,必須簽署一張A4尺寸的條款,讓客戶了解,一旦商戶倒閉,信用卡分期付款仍要繼續還款,最遲於10月1日之前執行。
A4尺寸 每項條款旁簽字
金管局在指引中提及,該條款需要以簡易文字以及可讀的文字尺寸列明:信用卡分期付款是由客人向銀行貸款;客戶須明白預先付款後,將可能於其後一段時間才能享用服務或產品;分期付款的金額將於客戶的信用額度中扣除;一旦商戶倒閉,客戶仍要履行還款責任;以及客戶須了解不受到撤銷付款保障(chargeback protection)。客戶須於每項條款旁邊簽字作實。
金管局指,銀行需要確保商戶執行上述指引,透過抽樣調查、致電分期付款的客戶、或者以神秘客戶的形式進行審查。
一次過付款交易較有保障
據悉,撤銷付款保障一般適用於一次過付款的交易,舉例指,某客戶預先以信用卡付款20,000元購買某瑜伽公司舉行的瑜伽班,若該公司倒閉,該客戶仍有價值10,000元的服務仍未使用,根據撤銷付款保障,該客戶可退回仍未使用服務的價值。
另外,有關「神秘客戶」的抽樣檢查銀行是否遵守規則進行銷售,金管局指,已委任一間服務供應商執行此工作,惟未有透露該供股商名稱。
上季信用卡拖欠降至0.25%
另外,金管局又公佈,今年第2季信用卡拖欠金額由首季的2.32億港元,減少至1.89億港元;拖欠比率亦由首季的0.32%降至第2季的0.25%。拖欠及經重組合併比率(已撇除上述已被轉至信用卡組合以外的經重組應收帳款)由3月底的0.45%降至6月底的0.38%。
今年第2季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增加4.1%至6月底的745億元。信用卡撇帳額在第2季減少至4.22億元,約佔平均應收帳款0.6%;首季為4.39億元,「以年率計」撇帳率由首季的2.39%下降至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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