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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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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從恐嚇市民看余若薇本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8-19]     我要評論

黎子珍

 余若薇指市民發起遊行抗議襲警案獲輕判的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其恐嚇言論不但激起港人憤慨,連英美權威學者及法律界人士亦大表質疑。正是這個貌似「重視法治」的余若薇,卻在1999年及2005年參與發動「黑衣遊行」,搞所謂抗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就居留權案及補選特首任期進行的釋法,衝擊作為香港法治重要組成部分的憲制安排。可見,余若薇等人在甚麼情況下遊行集會,在甚麼情況下反對遊行集會,甚麼情況下「尊重法治」,甚麼情況下挑戰法治,都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這個本質就是挑戰「一國」和對抗憲制。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襲警獲輕判,引起社會極大迴響,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最新調查顯示,市民對法治的評分全線下跌,其中法庭公正度評分更急跌1.24分,創97年以來新低。調查機構認為,各項法治指數全面下跌,與近日襲警訴訟事件有關。

余若薇重創市民對法治信心

 實際上,市民對法治的評分全線下跌,不僅是因為包致金侄女三度襲警案獲輕判,也因為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公然恐嚇對襲警案獲輕判表達不滿的市民。事緣有市民要遊行請願,不滿襲警案判刑過輕,要求捍衛本港法律公義,維護前線執法人員尊嚴。余若薇公然恐嚇說:「示威到某程度……可能引致藐視法庭。」余若薇恐嚇市民,極之惹人反感。在余若薇發表恐嚇言論之後,激起近千市民示威,在遊行中喊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還市民公義、還執法人員尊嚴」、「檢控標準須劃一」等口號。這也是對余若薇恐嚇言論的抗議。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如英國哲學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Amina酒後駕駛及襲擊警務人員,不是初犯,甚至不是再犯者,而是一而再、再而三襲擊前線執法人員的積犯。市民對三度襲警案獲輕判的激烈反應,主因不是甚麼仇富心理,而是因為他們關注法治、維護法治,希望法治能發揮維護社會公義和公平的作用,成為每一個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依靠。

 在法治社會,法庭判案宣布後,市民和輿論完全有權對其判案結果表達意見,評議判案是否公道、公平、公正。如果市民對判案結果不滿,認為有違公正、公平,而且牽扯到社會公義,就有權上街遊行,表達意見。在香港這個法治、自由的社會,十分正常,大家早已司空見慣。余若薇公然拋出「藐視論」,明顯是在恐嚇市民,企圖以所謂「藐視法庭罪」使所有人噤若寒蟬,不敢出聲,不敢對司法不公提出不同意見,這恐嚇連日來已引起社會公憤,輿論紛紛加以抨擊。

 法庭「諍友」豈可入罪

 余若薇「貌似」重視法治,甚至以「法治化身」自居,儼然「朕即法律」,但她公然恐嚇維護法治和公義的市民,暴露了余若薇打著法治幌子破壞法治的本質。市民追求公義的權利不容剝奪,遊行集會和輿論自由的權利不容剝奪。余若薇公然將市民追求公義的權利入罪,將市民遊行集會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入罪,嚴重損害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藐視法庭是指妨礙或可能妨礙民事或刑事案件進行的言論或行為。但是,如果市民認為,法官判決不當,此涉要求捍衛本港法律公義,在普通法中不但不能視為藐視法庭,將之入罪,反而應視為「法庭之友」(A friend of the Court)。市民遊行請願,不滿襲警案判刑過輕,表達維護釋法公眾的願望,這完全屬於法庭的「諍友」。「諍友」之所以可貴,就在於他們能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坦誠相見,對法庭判決的不公決不粉飾。如余若薇的確是法治的捍衛者,她應當為香港有這麼多的「法庭之友」感到高興。但她卻反其道而行之,出言恐嚇「法庭之友」,這更加證明她絕非法治的捍衛者,而是法治的破壞者。

 打著法治幌子破壞法治

 余若薇指市民發起遊行抗議襲警案獲輕判的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但余若薇等公民黨成員,卻在1999年及2005年發動「黑衣遊行」,打著「維護法治」的幌子,「抗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居留權案及補選特首任期進行釋法,這是打著法治幌子破壞法治。

 人大釋法和決定是《基本法》規定的本港新憲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國兩制」新憲制的法治元素,是保障香港社會穩健運作的基石。人大釋法和決定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維護香港的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社會和諧,這是中央對港人福祉負起最高責任、作出最大承擔。

 在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居留權案釋法後,終審法院已表示,接受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不能質疑的,特區法院必須要以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依歸。但余若薇等仍然在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補選特首任期釋法後發動「黑衣遊行」,余若薇並誣衊人大釋法是「核子彈」。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作出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後,余若薇公然煽動說「人大決定,不是不可以改變」,並呼籲市民上街抗議人大決定。這是明目張膽挑戰全國人大和「一國兩制」下的新憲制, 是對本港法治的最大破壞。

 挑戰「一國」和對抗憲制的本質

 如果是對抗「一國」,反對人大釋法,余若薇就發動「黑衣遊行」;相反,市民對包致金侄女三度襲警案獲輕判上街遊行表達不滿,余若薇就出言恐嚇說「可能引致藐視法庭」。可見,余若薇在甚麼情況下遊行集會,在甚麼情況下反對遊行集會,在甚麼情況下「尊重法治」,在甚麼情況下挑戰法治,都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這個本質就是挑戰「一國」和對抗憲制。

 余若薇和公民黨打著「維護法治」的幌子在香港政壇冒起,卻一直在對抗憲制、反對「一國」,推行「港獨」。以公民黨前身45條關注組為重要成員的大律師公會,在《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中,拋出「民族自決」論、「高度自決」論,叫囂要特區政府「尊重在正當政治過程中推動分裂的正當性」,明目張膽地鼓吹「港獨」。余若薇與社民連茍合策動「五區公投」,提出所謂「全民起義」、「解放香港」口號,危言聳聽的背後,是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推行「港獨」。

 如果說余若薇所謂「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的恐慌性輿論,是製造白色恐怖打壓市民言論集會自由,那麼余若薇所謂「全民起義」、「解放香港」等危言聳聽的口號,是竭力製造反中反共的白色恐怖,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余若薇到底是什麼人,難道還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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