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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松基妻子散庭後未有回應記者問題。
【本報訊】領取綜援金24年的76歲聾啞老翁,一直隱瞞社署租用食環署攤檔,賣色情雜誌賺錢,多收33萬元綜援金。此外,老翁違法,把月租僅300多元的攤檔,以6,000元分租他人,一年內賺取67,000多元。聾啞翁早前承認欺詐罪。裁判官李家齊昨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地賺錢,其間30多次向社署隱瞞真相,遂重判即時入獄16個月。而被告於今年5月開始,須把每月1,280元傷殘津貼分262期(即21年),把多收的綜援金歸還社署。
被掌摑失聰 用尿袋30年
被告梁松基的妻子昨到庭聽取判刑,記者問她會否覺得刑罰過重時,她只點頭,沒正面回應。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指,被告10歲時被掌摑後失聰,又使用尿袋長達30多年,幸得妻子持雙程證來港照顧,他現時靠積蓄和1,000多元賣書收入維生。
律師又澄清,被告1970年開始租用食環署攤檔,並在2008至2009年,把年租僅4,600多元的攤檔,以每月6,000元分租他人。但律師強調,被告把多收的綜援金用於尿袋開支,並非花費於奢侈生活,而且還柙期間已受到教訓,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和身體狀況,判處緩刑。根據控方資料顯示,被告1985年領取綜援和傷殘津貼,其銀行存款最多時約有近90,000元,超出綜援人士上限。至去年4月,被告存款結餘為零,而被告聲稱當時月入2,400元。
官指閱歷豐富 無經濟困難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這宗案件長達24年,雖然被告是聾啞人士和年老,但案發時他仍是中年,有足夠的社會人生經歷,並非無知。李官續稱,被告在2006年1個月內,因非法賭博而留2次案底,可見他生活上無經濟困難。雖然被告判監逾29日,社署便會停止發放傷殘津貼,但考慮案件的個別情況後,必須判監,並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和健康問題,減刑至16個月。
停發綜援 有需要或恢復
社署發言人歡迎法庭的判決,相信對蓄意詐騙綜援的人士可起阻嚇作用。由於被告已不符合領取援助的資格,社署已停止向他發放綜援。但在他出獄後,社署會跟進其經濟狀況及還款能力,並將在有需要時提供援助。
食環署發言人說,如證實老翁把攤檔分租,將按既定機制處理,包括取消他的小販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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