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不少僱主走法律罅,罔顧零散工權益。本報記者馬梓皓 攝
【本報訊】(記者 馬梓皓)本港約有22.5萬名零散工工人,佔整體勞動人口7.2%。有團體的調查顯示,逾65%僱主疑走「法律罅」,斷斷續續聘用超市產品推廣員,以避過「418」勞工法例(即連續工作4星期以上、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使員工失去法例保障。有入行10年的推廣員曾每月間歇工作20多天,之後被迫放無薪假期,不久又要復工。團體促請,港府盡快修訂勞工法例,根據零散工工人的上班日數,按比例享有有薪假期和福利。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訪問138位超市產品推廣員,發現當中超過70%人每月工作日數逾15天;有86.2%人表示,每次展期完畢後遭停工一星期;逾65%人表示,每當工作時數接近「418」要求時,便被僱主強迫停工數星期,失去有薪假期、強積金等福利。協會總幹事胡美蓮指出,僱主為節省強積金、勞工保險、第3者保險等開支,均會走「法律罅」。
任職超市產品推廣員10年的梅姐表示,獲前僱主聘用5年,每月間歇工作20天,每天只工作數小時,一直未獲條例保障;現在新公司則每月只安排她其中3星期上班,每星期只工作3天,同樣沒法享有勞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