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姐向積哥表示,她於三個月前開始為某清潔公司工作,根據其僱傭合約,她只需於星期六及日上班,每天工作4小時,而在這3個月內她實際工作的日子只有26日。她想知道老闆是否須為她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
積哥向荷姐解釋,在強積金制度下,不論是全職或兼職僱員,只要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受僱期不少於60日,都受到強積金制度保障,有關僱主必須為其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按照法例定時供款。這「60日」受僱期是按曆日計算(包括假期);以僱員和僱主的僱傭關係來決定,涵蓋全職及兼職僱員,與實際工作的日數或時數無關。
雖然荷姐工作屬兼職性質,實際的工作日數亦少於60日,但由於她的受僱期已超過60日,她的僱主仍需為她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積哥提醒,荷姐是否符合《僱傭條例》下有關「連續性」合約的定義(俗稱「418」的規定,即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並不影響僱主為她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積哥又說,「60日」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建造業及飲食業。如你是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即按日聘用或受僱期少於60日,你的僱主亦需為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假若僱主連續與僱員簽署不足60日的合約,以逃避強積金的責任,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0,000元及監禁三年。
積哥補充,若僱員有疑問或欲查詢供款情況,可檢閱僱主發出的供款記錄,或透過受託人提供的渠道,包括電話查詢服務、網上服務、銀行自動櫃員機、周年權益報表或顧客服務中心,查核個人強積金帳戶內的資料;僱員亦可致電「供款一線通」熱線183 3030,查核僱主最近三個月有否作出供款。僱員一旦發現僱主沒有替自己參加強積金計劃或供款,應立即致電2918 0102向積金局舉報,以便積金局盡快跟進。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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