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德正)香港死因裁判官已依法下令香港法醫解剖8具遺體。有退休資深法醫指,在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即使菲國已曾驗屍,香港法醫進行「第2次解剖」亦具意義,甚至能推翻菲國的解剖結果。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14條,死者只要屬於「突然死亡」、「因意外或暴力而死亡」或「在可疑情況下死亡」,即使死者於外地被殺,但運返香港後,裁判官有遺體的短暫「擁有權」,故能依法展開調查。
領隊疑遭車外子彈射殺
曾處理「紙盒藏屍案」的退休法醫蒙海強表示,由於慘劇仍有多個關鍵疑點未解,包括確實的「死亡時間」、「死亡地點」和「醫學上的死因」,而據新聞片段顯示,槍戰前曾有子彈疑從車外射進,領隊謝廷駿應聲倒地,與官方稱謝被門多薩射殺的說法有出入,令事件更撲朔迷離,待法醫完成驗屍報告後,就可重演案件,讓一切水落石出。他又說,表面上死者均受槍傷,但究竟有無涉及其他死因,例如撞擊、病患等,仍待剖屍確實,即使確定是受槍傷致命,但法醫亦會根據彈道學,分析槍和子彈的類別、槍手開槍時跟死者的位置和距離,才能掌握最關鍵的證據,找出真正死因,「即使(菲國)完成第1次解剖,但亦有責任保留證據(包括死者身上的子彈),以便香港進行第2次解剖。」他強調,第2次解剖可挑戰之前「做錯或做漏」的地方,還死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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