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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司機王耀波否認危駕罪,只願承認罪名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
【本報訊】32歲交通警員去年8月12日早上,在觀塘繞道以電單車執勤時懷疑一輛重型貨車超載,遂駛近示意對方停車接受調查,惟該貨車疑因制動系統出問題未及煞掣撞向交警的電單車,交警因電單車右手柄卡住貨車車身,被夾於貨車左車輪復遭捲入車底重傷,情況一度危殆,右小腿連膝蓋需截肢致終身殘廢,須留院5個月至今年1月19日始出院。涉案司機否認危險駕駛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示意貨車尾隨被撞入車底
59歲被告王耀波被控一項危險駕駛、一項使用尚未登記過戶車輛、和一項使用沒有良好及有效停泊活動系統汽車共3項罪名。被告否認危險駕駛罪,但承認其餘2項罪名。
控方透露,被告持有駕駛執照38年,有22年駕駛重型貨車經驗。被告本身承認罪名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但不被律政司接納。
遇事的32歲已婚交通警凌小毅因失去半條右腿,需用柺杖行動,意外後休假至今未復職。凌供稱,他於1999年加入警隊,事發時隸屬東九龍交通部。當日在觀塘繞道發現載有貨物的肇事貨車行車緩慢,且排出大量黑煙,懷疑超載,遂亮起警告燈駛近貨車司機,並用揚聲器示意被告跟隨他。凌接著加速駛在貨車前面,惟2車駛至宏照道一處支路時,貨車突撞至,令他夾在車底。凌在辯方盤問下表示已忘記事發時的天氣情況、車速和2車的位置,但肯定當時有明確示意被告駕車跟隨他。
肇事貨車經檢驗證實淨重達3.6萬公斤,比法定的最高淨重量3萬公斤多21%;另外貨車的煞車系統效率比法定要求的低12%。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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