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7歲失業漢舒兆霆,去年10月10日在北角英皇道北角中心大廈寓所內,因不滿樓下裝修工人發出噪音致其7旬年邁母親受驚,怒將通渠水淋潑2工人,幸2工人手臂僅屬輕傷。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法官斥責被告為制止工人行為,竟向2人潑漒水,罪行嚴重,由於可致受害人永久傷害甚至失明,行為為法庭所不容,但考慮到被告未有蓄意傷害事主要害,判被告入獄4個月。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引述被告最近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未有精神病的病徵,但情緒不穩容易暴躁,按他的個人情況,加上他的母親、胞姊及胞弟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亦很大機會患上精神分裂症,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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