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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哥世侄凱倫說:「我任職的清潔公司的老闆上月為我更改僱傭合約,說我是『自僱人士』,不會再為我供強積金。而我自己亦不知應否作出強積金供款,這樣『兩頭唔到岸』,真為我的退休保障而擔心!」
不合理安排應舉報
積哥緊張地說:「自僱人士是指所有年齡介乎18至未滿65歲,並非以僱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以賺取入息的人士。一小部分僱主為了逃避應有的勞工責任,包括為員工供強積金,會不合理地以自僱人士身份『聘用』員工,甚或要求現有僱員簽訂新的合約轉為自僱人士,藉此逃避強積金供款。倘若員工遇到這種情況,又認為自己的確屬於僱員身份而非自僱人士,便應及早向積金局舉報。」
僱主違例會被檢控
在接獲有關投訴後,積金局會展開調查,並向有關僱主及投訴人取證。事實上,僱員和自僱人士的身份,並非單純以一紙合約界定。積金局還會視乎有關個案中投訴人的工作性質、聘用條件、僱主和投訴人雙方的權責及規管形式等因素作出判斷。如若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蓄意要求投訴人以自僱人士身份服務該公司以逃避強積金供款,積金局會檢控有關僱主。
積金局提醒打工仔,若僱主不合理地安排你成為自僱人士,千萬不要貿然接受,而應即時向積金局舉報。由於處理類似爭議時,積金局需要搜集證據去證明雙方的具體工作安排,如果遲遲不舉報,會增加調查的難度。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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