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羅冬凱珠海3日電】中國首例由行業協會訴訟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訴訟案,於9月3日在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開庭,由廣東省經紀人行業協會(下簡稱「粵經協」)訴珠海市工商局。據悉,因工商局出台通知,要求珠海市經紀人必須到其指定授權的機構交費培訓,並獲得該機構授予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業。粵經協認為該通知違反《行政許可法》,其收費亦違反國家法律價格制度,隨即提起訴訟。
原告:工商局涉濫用職權
粵經協方面表示,珠海市工商局的《通知》,擅自增設只有國家才可以設置的行政許可,並以行政命令指定培訓機構,屬於濫用職權,已違反《行政許可法》並涉嫌壟斷。此外,培訓費用為每人800元(人民幣,下同),亦比廣東省規定的強制性培訓收費標準高出近9倍。同時,負責培訓的珠海市房地產經紀人行業協會,僅開據收據而不開據發票,或以其它公司發票替代,亦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
多次協商無果下,粵經協正式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被受理。庭審中,原告代表人粵經協會長張學慧請求法院撤銷工商局《通知》,並認定珠海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的資格證書無效,限期收回並退還培訓費用。此外,還要求被告在報刊上就該案事由公開承認錯誤。
被告:公開認錯是挑釁公權力
被告珠海市工商局代表人抗辯稱,工商局發佈的《通知》並非《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而就「在報刊上公開認錯」一事,被告代表人則稱,工商局的《通知》是合法有效的文件,不存在任何錯誤,原告要求「公開認錯」是「對公權力的公然挑釁」。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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