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重慶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3日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家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賭博罪七項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其餘15名涉黑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無期不等;另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5月以來,李家明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無業人員,在重慶市萬盛區黑山、青山、叢林等地農家樂、萬盛賓館及茶樓等地開設賭場大肆斂財,並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李家明為組織領導者,朱文軍、金國忠、朱興委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多次持械鬥毆致2死
法院認為,李家明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該組織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獲利400餘萬元,違法發放信用貸款600餘萬元非法牟利130餘萬元,並聚眾持械鬥毆致2人死亡、3人重傷,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朱文軍等3人當庭表示上訴。
另據重慶法院方面透露,自文強、岳村、謝才萍等一系列重慶涉黑頭目及團伙、警界落馬高官的審判審結后,重慶打黑風暴仍在持續,一些危及一方平安的涉黑團伙案件正在重慶各區縣法院陸續開庭審理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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