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3日電】曾在廣州引起普遍關注的山西省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副主任被同事刺殺身亡案,近日由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兇手閻一健死刑。司法鑒定顯示,閻一健患偏執性人格障礙,但作案時無精神病,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查明,閻一健在廣州市越秀區三元里大道山西大廈工作期間,因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等原因,而對山西駐廣州辦事處副主任田某、接待處副處長龐某產生積怨。2009年5月,閻一健因提取公積金蓋章問題,認為龐某故意刁難而對其進行毆打。單位為此要求閻一健寫書面檢查,但遭其拒絕。此後,單位對閻一健做出停職檢查,其間扣發效益工資的處理決定,導致其懷恨在心,遂產生殺人念頭。
2009年7月24日下午4時30分許,閻一健將兩把尖刀放在黃色手提袋內,攜帶進被害人田某的辦公室,以交書面檢查為名,趁田某不備之機,持刀捅刺其胸部,致其當場死亡。閻一健隨即又衝進龐某的辦公室,持刀將其捅傷。隨後,閻一健被工作人員當場制伏。
法庭上,閻一健承認殺人,但一再強調自己長期受到被害人「迫害」。不過相關部門經過調查,其關係比較好的同事均確認閻一健並沒有受到單位的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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