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6歲專線小巴司機聲稱收工後,突接獲胞妹通知家人入院的消息,在心急之下超速駕駛,結果在尖沙咀廣東道近九龍公園徑撞向前面踏單車送外賣的男子,令對方傷重死亡。小巴司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判入獄16個月,停牌3年;法官並下令被告停牌後須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許桂森,56歲,案發時已駕駛77M專線小巴6年。事發於本年1月24日晚上11時半,被告駕車沿廣東道行駛,道路時速限制為50公里,但被告以時速71公里行駛,撞向前面的單車,踏單車的男子黃炳勳倒地重傷,延至2天後因傷重死亡。
法官昨在判案時形容,此宗交通意外是可以避免的,可惜被告超速導致慘劇發生,案中46歲死者為獨身,未婚,無子女;被告過往有3次交通案底,2004年8月因不小心駕駛而被罰款1,000元,近年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個案甚受社會關注,不少市民認為應加重刑罰來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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