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新界南交通部高級警員,去年被科技罪案組同袍指他涉透過家中電腦FOXY軟件,洩露2份警察口供,到警署助查期間,有人涉情緒激動踏毀接見室內膠椅一角而被控刑毀,案件昨開審。被告否認控罪,堅稱是同袍設局威迫他承認洩露資料,他拒絕後便誣告他刑事損壞膠椅。
被告劉錦河(44歲),加入警隊近23年,事發後須定期到警隊的心理醫生處接受治療。而該宗洩露警隊文件案仍在調查中,沒有對被告作出任何紀律處分或刑事起訴。
負責調查洩露文件案,亦為今次刑毀案的案件主管高級偵緝督察陳志昌作供指,去年12月16日上司將被告涉洩露文件案交由他隸屬的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指科技罪案組探員在同月12日網上巡邏時,看到有人透過FOXY軟件外洩2份交通警員用「雷射槍」調查的案件口供文件。探員最後發現該警員為被告同事,IP地址亦由被告寓所發出,故對被告作出調查。
被告要求更改部分口供
負責替被告錄取口供的偵緝警長侯玉明形容,被告在錄畢口供後要求更改部分答案,閱讀口供後開始激動罵他,其後更將右腳踏上價值25.7元的膠椅,再大力踏爛膠凳。
辯方質疑2名警員是因為上司下令徹查而承受壓力,故不斷誘使被告承認是無心之失洩露,便可接受內部紀律聆訊了事,否則便可能循刑事途徑檢控。但因被告不合作,故誣告他弄壞膠椅,實際上該膠椅在案發時並非在房內,2名警員均否認上述說法。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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