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通訊員鄭相珩、蘇鎂怡 深圳報道)旅客攜帶自用iPad過境需否徵稅近日引起熱議。深圳海關昨日針對遊客自用物品徵稅問題進行專題講解。根據海關監管規定,旅客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但是即使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並不代表「免稅」;對於部分「應稅物品」,海關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徵稅驗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的在境外獲取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和對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總值超出2,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名貴手錶、名牌手提包等,則要全額徵稅。
20種商品實行全額徵稅
另外,海關對以下20種商品實行全額徵稅驗放,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具、燈具、餐料。手機、iPad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都在全額徵稅。
但是,對於短期內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內進境超過1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海關按規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標準執行。關員還提醒,旅客攜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選擇申報通道向海關書面申報,否則如被查獲可能被視作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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