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沖曬天王」林偉的前公司女職員袁靄儀連番興訟,高院法官林文瀚早於2007年頒下限制令,但袁變本加厲,在4個月間去信林官76次,又多次致電林官的書記語帶侮辱及恐嚇,律政司終出手以民事要求法庭將袁羈押,高院法官朱芬齡昨裁決時認為袁靄儀違反法庭命令及干擾司法,裁定她藐視法庭罪成,押後明日判刑。
現年52歲的袁靄儀昨被裁定罪成後,向法官承諾不會再犯,又解釋自己在外國長大,只是真情流露地用了詼諧的態度去表達己見,是否侮辱屬見仁見智,又強調自己有訴諸法庭的人權,對今次判決不服,明言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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