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41歲地產經紀獲發展商委託尋找丁民出售丁權,乃串同他人找來6名「假丁」給發展商,藉此騙取發展商48萬元,事件遭廉署揭發,該名地產經紀棄保潛逃5年後主動自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及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柙2罪,被判入獄2年半。
法官在判案時指,本案是一宗大肆濫用政府優惠新界人士丁屋的政策,藉原居民售賣丁權給發展商而謀取利益的騙案,控罪涉及時間長達9年,涉案者共9人,被告的罪行不但令丁屋政策被人質疑,甚至令他所屬的屋村蒙羞,案中同謀者黎敬華早於2005年被判入獄21個月,由於黎與控方充分合作及願意出庭頂證,故獲得額外減刑。
涉3村落 被告潛逃5年自首
法官形容本案可算是有規模的詐騙行動,其中牽涉3條村落,甚至到律師行簽立文件及在地政署作虛假陳述,被告於2005年9月棄保潛返內地,未有出庭受審,事隔5年才自首,乃判他2罪共入獄2年半。
案情指,被告梁錦兒及同謀者黎敬華先後獲2發展商委託,在元朗元崗村尋找丁民出售丁權,以讓2發展商在村內建造共70幢小型丁屋,結果被告找來6名「假丁」瞞騙發展商,每名假丁可獲2萬至4萬元報酬,案中梁姓中間人(案件開審前已去世),獲1.5萬元報酬,被告及同謀者黎敬華則各自在2宗騙案中取得14萬元利潤,最終廉署接獲舉報調查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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