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一索得男」乃是許多傳統中國家庭的希望,倘若是「一索三男」,就比中三次六合彩還要興奮。城中,有幸中此「三寶」者,就是「四叔」李兆基的長子李家傑!
李家傑這次聘請代母「無婚產子」,確實先進至極,開創先河。隨著科技日益進步,相信將來效法者亦會不計其數。然而,為何要遠走他方,求助於美國?全因香港的法律保守兼矛盾,雖然它通過婚姻歧視法消除對婚姻狀況的歧視,可是另一方面又漠視未婚人士的權益,單是以「代母產子」的關鍵取決於已婚,便可見其相互抵觸之處。
香港法例第五百六十一章,《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就是對尋找代母產子訂立了規範。找代母的第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必須為合法夫婦才能提出,任何未婚或單身人士,一律謝絕。此外,父母亦沒有權對嬰兒的性別作出選擇,除非是為了避免嬰兒有機會患上遺傳疾病,方可以獲得豁免。
以上種種問題,在美國並沒有任何限制。聘請代母,不單是未婚人士、甚至是同性夫妻亦可。如今香港連對同性及變性人的婚姻亦未有立法,更遑論可以讓他們找代母代為生育了。至於胎兒的性別,美國這個號稱「自由民主」的國家,當然亦交由「父母」全權決定。
另一方面,委託的父母及代母之間,亦不能涉及任何利益瓜葛,即雙方並不存在「僱傭」或「聘請」等任何關係。除了嚴禁「金錢交易」,《人》條例中亦指出,代母對嬰孩的撫養權享有最終決定權,即在生產後,如她不欲將嬰孩「歸還」委託夫婦的話,他們也不得以法律途徑取回「骨肉」。至於外地,只要雙方事前簽署好一切法律文件,代母在產後就得「履行」合約,不得反悔。
照顧小孩是件令人煩惱的事,要是三胞胎,煩惱又何止增加三倍?但是只要見著他們慢慢成長,這些「幸福的煩惱」,相信還是有很多人願意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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