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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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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聘御用大狀 大律師罪成候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16]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執業女大律師串同律師行師爺,替一名非洲裔男疑犯處理一宗詐騙案時,訛稱會代聘英國御用大狀,以圖騙取4千美元,但事實只派出友好外籍大狀出戰。最終,因疑犯妻子不滿刑期過重,拒付御用大狀費用,另聘律師申請上訴時,揭發原有律師行僅收費2萬元,遂向廉署舉報。案中2被告昨分別被裁定企圖偷竊、行使虛假文書等罪成,即時還柙監房至今午判刑。

企圖偷竊罪名成立

 43歲女大狀林田鈿,昨被裁定2項企圖偷竊疑犯妻子4,000美元罪名成立。49歲師爺何應彬則被裁定3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即使用偽造的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的授權書,藉此到荔枝角羈留室探望2名疑犯罪成。至於2人另共同面對的2項偷竊罪則獲判罪名不成立。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為林田鈿求情時,向法庭呈上退休高院法官阮雲道及區院法官鄧立泰妻子的求情信。阮在信中指,林是他的徒弟,1990年正式成為執業大律師後,曾留在他的大狀辦事處工作6個月。林離開後,仍與他保持聯絡。林的父親Ernest Lim 1978年來港任裁判官,1997年退休,2個月前病逝。而林的祖父在新加坡是著名律師行創辦人。至於區院法官鄧立泰妻子的求情信透露,林是一名單親母親,獨力撫養16歲兒子。林本身為獨女,父親病逝後,須兼照顧71歲年老母親。

求情指事件中無真正得益

 駱大狀指,林被定罪,前途已盡毀,不可能重返法律界。駱大狀希望,法庭考慮她在事件中並沒有真正得益、重犯機會是零等因素,給予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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