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於2007年沙田區議會選舉替民主黨候選人容溟舟助選期間,遭民建聯對手何秀武質疑。早前入稟控何秀武誹謗勝訴,與其他事主獲賠償共42萬元,成為本港首宗涉及選舉誹謗定罪個案。
各原訴人昨向法庭要求評估案件訟費。法官依照區域法院訟費計算準則,並考慮案件性質後,判定何秀武須為案件支付訟費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