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房價高企的背景下,保障性住房承載了無數人「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儘管中央三令五申強調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但還是「雷聲大、雨點小」,保障性住房建設推進緩慢,缺錢成為大多數地方政府解釋保障性住房未達標的主要理由。
然而,地方政府果真口袋空空?國土資源部的數據顯示,2009年內地土地出讓總價款創出1.59萬億元新高,按照中央規定,各省市均需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10%的資金作為廉租房保障金。雖然1.59萬億並非土地淨收入,但按照總量規模測算,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規模依然不小。
可是,審計署17日公佈的保障房資金審計調查結果卻不容樂觀,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等22個城市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資金高達146.23億元。與此同時,大量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閒置,審計署調查的32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僅219.11億元,至2009年底滾存結餘277.97億元。
一邊是百姓買不起房、住不上樓,另外一邊卻是地方政府揣著賣地收入「裝糊塗」,私自截留廉租房保障金。如何讓保障性住房這一民心工程的資金、工程質量讓老百姓放心﹐是監管層的當務之急。審計調查不能一審了之,應在制度上堵住保障房建設的漏洞,對失職者及有意違規者加以懲罰,力保取之於民的土地收益能通過保障性住房還富於民。 ■洪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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