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的日常接觸令衝突無可避免。衝突意指兩個或以上的主體因相處而導致的不和諧狀態。衝突之所以發生,可能是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對若干議題的認知、意見、需求和利益不同,或基本道德觀、宗教信仰不同等因素所致。值得注意的是,衝突雖有很多負面影響,但若得到恰當處理,亦有其正面的意義,例如朋友在衝突後因情緒得以抒發,彼此增加理解,令感情更進一步。
若要討論衝突的內容,必須先了解衝突的類型。根據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黃成榮博士的分析,衝突類型可分為下列3類:
類型 內容
假的衝突 假的衝突是指誤會。發生誤會的時候,我們需要澄清及解釋清楚,先要確定這個衝突,才可解決問題。
簡單衝突 這種衝突源自意見不一,並不是誤會。例如一班同學就秋季旅行展開討論,各人均有不同想法及建議,因此出現不協調的現象,這是簡單衝突。
自我主義的衝突 為了面子而不服氣,無論甚麼事情也好,只要對方贊成的就表示反對。這樣已是完全不講道理,只要看見對方的樣子已經生厭。這就是自我主義的衝突(即保護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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